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二八年(民國十七年,歲次丁卯)
元月十二日

藍仁大律師代表上海藝術大學畢業生,於《申報》刊登反對田漢自為校長及擅改母校名稱啟事。

【攷】一九二八年元月十二日《申報》第三版〈藍仁大律師代表上海藝術大學畢業生反對田漢自為校長及擅改母校名稱啓事〉啟事云:「案據上海藝術大學畢業生到所,聲稱上海藝術大學係前校長周勤豪先生獨資創辦,積數年精神,經幾許磨折,始有今日斐然之成績。因周前校長奔走黨國,無暇兼顧,為適應時代潮流起見,將校長制改為委員制,同時並將學校私有物件全部移交委員會保管使用,繼續維持。頃閱報載,忽有田漢其人自稱校長,竟將上海藝術大學改為南國藝術學院,並將校具潛行遷移,生等聞悉之餘,不勝駭異。查上海藝術大學係周前校長獨資創辦,其校內一切器具圖書等均為私有,物在所有權所屬無論何人,不能強奪,律有明文規定豈容任意侵占。且周校長離校時,將學校全部交託委員會接辦,並未有推田漢繼任校長之事。今竟有田漢竊校長名義,擅改學校名稱,及潛行遷移校,具似此喪心病狂、不法已極。生等情切母校,莫名惶駭,為特一致反對,除將前情函請周前校長及委員會依法訴追外,特委託本律師代表登報聲明此啟。」

關聯人物藍仁田漢
引用本頁
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