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譜記錄譜主冼星海生平事跡,內容涵蓋行跡、交往、創作、情感、境遇等,兼顧與譜主生平密切相關人、事之發展,並略載時事以便觀覽局勢,又記譜主歿後要事以察其影響。
二、本譜之參考依據,以距史較近者、當事人說法為主;旁人追憶、後人爬梳者為次。
三、本譜所記時間以公元紀年公曆為主。各年兼記中國年號、農曆干支,正譜年份兼記譜主年齡(以虛歲計),以便讀者對照查閱。農曆干支(歲次)以正月初一日為更替之期;年號紀年則清光緒、宣統循農曆正月改元,民國行公曆,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新紀元之始。凡譜文所繫日期在該年正月初一日之前者,其歲次仍屬上一年,條目下另註明之。
四、正譜前刊載本譜編著者所撰譜主傳略乙篇,供讀者概覽譜主生平情況。
五、正譜敘寫原則如下:
子、正譜略依譜主生平劃分六大時期,按時序記事為條目譜文。
丑、凡遇譜主事跡無法繫日者繫於月末,無法繫月者繫於季,無法繫季者則置於該年起首處。如遇特殊情況,則以節氣或大致時序為繫事依據。該年相關時事如無法繫季月日者,則置於年末。
寅、若遇所記事跡難以分述、時序無法具體確認,又或跨越數日、事件日期相近者,原則上於某時序先總述該事,再別述其相關事跡。
卯、如條目需摘引譜主自傳、日記、信函或所撰文章等以資徵信,則在引文前標示【自述】;若羅列他人論述、相關史料或採訪報導以供參照,則在引文前標示【攷】。
辰、凡遇譜主事跡出現異說,涉及社會背景等問題需待闡釋,又本譜編著者欲分析歸納、表達立場觀點者,或該條目譜文編寫遇特殊情況,則另載明按語,並在前標示〔按〕。
巳、為免行文冗贅,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延安《解放日報》第四版刊印之〈星海同志年譜紀略〉簡稱〈年譜紀略〉,諶亞選《音樂家冼星海》刊錄之〈冼星海年譜〉簡稱〈諶譜〉,齊毓怡〈冼星海年譜選載〉簡稱〈齊譜〉,秦啟明〈冼星海年譜簡編〉簡稱〈秦譜〉,戴鵬海〈唯史不可以為偽──秦啟明《冼星海年譜簡編》偽誤實錄〉簡稱〈戴文〉(又〈戴文〉稱〈秦譜〉為〈秦文〉),《冼星海專輯》簡稱《專輯》,《冼星海全集》簡稱《全集》。為節約篇幅,引用〈秦譜〉時省略其出處注文,〈戴文〉所指各文獻均係〈秦譜〉相應段落所引用,編著者夾注按語說明所指為何。
午、有鑑於《專輯》雖頗多刪節、收錄未全,但留有校勘注記且較未改變字句,且《全集》雖收錄全面但字句頗多更動,凡需徵引譜主自傳、日記、信函或所撰文章時,在未能取得原始稿件的情況下,本譜將優先以《專輯》為底本,如遇《專輯》未收錄之篇章,再參考《全集》,力求儘量保留譜主原意,互為校讎後引用,為節約篇幅,除非必要情況(如語義、名稱、錯奪衍誤等),皆不出校。
未、考證引文若出自書籍、學位論文等著作,均於其後標示頁碼;出自報紙、期刊等單篇文章者,則不另標示。引文順序略依文獻年代升冪排序。涉及文獻相關補充說明或注釋,均記於引文之末。相同之徵引文獻,記「見某條目所引某文」,不再重複徵引。凡遇專著文獻,除首次引用以外,其餘重覆引用者,不再標示出處頁碼。
申、若他譜內容有疑又不能對應本譜記載者,則不予徵引考證。
酉、摘引文獻若遇字句有錯奪衍誤者,均以楷體夾注按語校讎。引文中若遇通同字(如「那」「哪」)、通假字(如「花」「化」)或明顯手民之誤(如「冼」「洗」)則逕改統一用字,行文數字改以國字,標點符號則改以當代用法,均不另出校。
戌、摘引文獻若遇闕字或字跡不清者,以虛缺號□替代。
六、譜後載譜主歿後與其相關且重要之紀念、出版、作品展演、學術活動等事,以便於讀者考察譜主對後世之影響,兼記相關時事。為免篇幅冗長繁雜,又部分事件係透過調查採訪而知,各條目不逐一標注出處,僅供參考。
七、若遇行文需要,正譜或以「先生」代指譜主。正譜夾注、按語等及譜後則直稱譜主名諱。
八、本譜附錄譜主化名孔宇之「自傳」,及萊婭署名「黃訓」撰寫之〈回憶冼星海〉中文翻譯。
九、參考文獻按形式分類略依年代升冪排序。
十、本譜線上電子版設圖片展示區,陳列與譜主有關之影像資料,隨時更新;每幀並記其題名、來源與年代,以及所涉之人、地,以資考索。
十一、本譜設索引四種,編纂原則如下:
子、人名索引──收錄正譜譜文提及,並與譜主曾有交往或具間接關係者。凡正譜譜文提及,但在譜主出生時業已去世之人名,如:貝多芬、蕭邦、包世臣等(不包含譜主親屬如冼喜泰),以及雖為同時期人名,但僅為當時政要或與譜主生平事跡關係不大者,如:康有為、孫中山、袁世凱、伍廷芳等,概不編入。原則上人名以正名為主條,並視情況括注其筆名、又名、匿稱等。凡姓氏失考如「青真」「德璋」「戈金」等,以及譜主僅有簡略稱呼者如「阿黃」「毛姊姊」等,又或僅知其筆名不知本名如「求之」者,則徑以其名、稱呼或筆名列條。各條目所列本國人名先依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分類,再略依譜文出現先後依序排列;外國人名依其國籍分類,再略依譜文出現先後依序排列。華僑及本國籍外裔人士則依本國人名處理。
丑、事件索引──以正譜譜文中涉及譜主家庭及感情、遷徙、教育、工作及教學、財務情況、創作、作品出版、表演、社交及書信、社會及政治參與、戰爭、日常生活、旅行及奇遇、健康情況、提及外國音樂家、他人評價等事為綱,依時序羅列相關條目。
寅、地理索引──收錄正譜譜文所記譜主親歷、居停或途經之地,分「國家/城市」與「具體地點」二層:城市為綱,具體地點如街巷里弄、學校、旅館、劇院、機關等,各繫於所屬國家/城市之下;檢索一城市,並及其下之具體地點。凡僅見於引文、時事紀載或他人事跡,非譜主所親歷者,原則上不編入;其未能考定者,亦不勉強比附。每點記其今地大致座標、所繫條目數及考證備註;所繫條目並列其時序與敘事首句,以便觀覽。又按譜主首見之時序,據「天地圖」平臺系統繪製足跡示意圖,標記大小視所繫條目多寡,虛線示行跡先後,可縮放覽之。一地而古今異名者,原則上擇當時之名立條,今或別名附見備註;同名而異地者,分立不與混同。
卯、作品索引──收錄譜主所創作之音樂作品,分群眾歌曲、藝術歌曲、合唱、管弦樂、室內樂、器樂獨奏曲、歌劇、曲集八類;每件記其整理編號、作曲家編號、作品名稱、作詞者、類別、創作年份及必要之備註。曲集、套曲所屬之子曲,附列於母件之下,編號綴以「-」及序號,統計作品總數時不復計之。各件略依整理編號為次,整理編號以「XXWC」為前綴〔意為「Xian Xinghai Works Catalogue」〕,後綴數字以「1」字頭表示譜主在法期間創作,「2」字頭表示譜主在國內創作之群眾、合唱作品(以滬漢時期為主)兼繫部份藝術歌曲作品,「3」字頭以譜主旅蘇期間創作之管弦樂、藝術歌曲、交響合唱作品為主,「4」字頭表示年份不詳、《全集》未收之作品。正譜條目所標記之作品名,可逕點擊檢索至索引相應之條目。一作而有異名、改題或修訂者,以通行之名立條,別名附見備註;年份未能確定者,記其大致時期,或作「不詳」。
辰、各索引除本譜編著者整理以外,亦借助人工智能(AI)關聯條目,如有疏漏則隨時更新修補,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