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三五年(民國二十四年,歲次乙亥)
二月十二日

中華民國駐巴黎總領事林實為先生撰寫推薦函,稱其雖極度貧困、曾受雇為傭,仍能通過巴黎音樂學院保羅・杜卡作曲大師班的入學考試,並稱其求學意願極強,盼能獲得獎學金以繼續學習。

【攷】該推薦函見「FC1302-s.c.-XIAN Xinghai冼星海」檔案:里昂第三大學所有,里昂圖書館中文部典藏。

又再次致信里昂中法大學欲申請獎學金,內容與一九三四年七月三日所寄信函相似,並附有各機關、人員開具之推薦信、證明書等為佐證。

【自述】相關信函見「FC1302-s.c.-XIAN Xinghai冼星海」檔案:里昂第三大學所有,里昂圖書館中文部典藏。

【攷】端木美〈里昂市立圖書館裡的中國印記(下)〉云:「不想,一年後的二○○八年我重返里昂時,圖書館內已經設了冼星海的檔案,共有二十七個文件。除了上一年發現的冼星海親筆信外,又多了一封他一九三五年二月寫的內容幾乎同樣的申請信,還附有各種介紹信、學習優秀證明、中國駐法總領事致中法大學的信等等。總之,這正好證明了雖然冼星海沒有來里昂學習,但是二○○七年近百歲的曾竹韶老先生關於冼星海與里昂有過聯繫的記憶是準確的。後來,我依據這些材料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冼星海在巴黎的兩處住址和學習之地。我仿佛還能看到七十多年前在此出入的冼星海先生的身影。」

〔按〕端木美所稱「冼星海檔案」,即「FC1302-s.c.-XIAN Xinghai冼星海」檔案,里昂第三大學(Université Jean-Moulin-Lyon-III)所有,里昂圖書館(Bibliothèque municipale de Lyon)中文部典藏。本譜編輯者經聯繫里昂圖書館中文部,獲得該檔案電子掃描檔,該檔案共有三十六頁,其頁一至三為一九三四年七月三日冼星海致里昂中法大學之法文信函,其頁四至五為一九三四年七月三日冼氏致里昂中法大學之中文信函,頁六至八為一九三四年七月五日冼氏致里昂中法大學校長中文信函,頁九為一九三四年六月四日巴黎聖樂學校秘書長米歇爾・當爾格弗開具之冼氏就學證明,頁十為一九三四年六月十四日巴黎聖樂學校作曲教授里昂古特為冼氏開具證明函,頁十一為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中華民國駐巴黎總領事開具之法文證明,頁十二至十四為一九三四年六月四日中華民國駐巴黎總領事館致里昂中法大學公函,頁十五至十六為一九三五年七月三日巴黎聖樂學校校長路易・瑟勒為冼氏撰寫之推薦函,頁十七至十八為冼氏於「蜂巢」住處寄出信函之信封正反面,頁十九至二○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二日致里昂中法大學法文信函,頁二一至二六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二日致里昂中法大學法文信函(內容與一九三四年七月三日所寄信函內容相似),頁二七為一九三五年元月三日愛日・加隆為冼氏撰寫之推薦函,頁二八為一九三五年二月二日保羅・杜卡為冼氏撰寫之推薦函,頁二九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四日路易・拉魯瓦為冼氏撰寫之推薦函,頁三○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二日中華民國駐巴黎總領事林實為冼氏撰寫之推薦函,頁三一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四日里昂中法大學覆路易・拉魯瓦函,頁三二及三三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四日里昂中法大學覆保羅・杜卡函(二頁內容相同,疑其一為副本),頁三四為愛日・加隆之名片,頁三五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四日里昂中法大學覆愛日・加隆函,頁三六為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四日里昂中法大學覆林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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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