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九三八年(民國二十七年,歲次戊寅)
五月二十二日
上午,在過江碼頭等候錢韻玲,九時,錢氏攜二位友人(毛姊姊、夢覺)赴約,後毛姊姊先行出發、夢覺留於武昌,先生與錢韻玲於十一時乘車赴海光農圃,十二時許抵達。是日亦有一百餘人在場拍攝電影,與錢韻玲等人遊玩,並在小船上觀看外景攝製,直至六時拍攝完畢時,因其他人已先行返回,遂與海星歌詠隊員同車回漢,並「都在一家館子食飯」,剛坐下時便接夢覺紙條邀約赴冠生園,然抵達時眾人已就餐完畢,惟因「不會講話的原故」稱自己尚未用餐,錢韻玲一行人遂請先生吃飯。晚餐後,送錢氏回江漢關碼頭,「心裡想我總是歡喜陪伴著她的」。
【自述】日記云:「早上我在武昌黃鶴樓到過江碼頭,等著玲來,她九時就來了。她還有兩位朋友,一位是毛姊姊,一位是夢覺。毛姊姊因等了許久就先去,夢覺就留下。我們等到十一時,汽車才開來,十二時才到海光農圃,他們有很多人化裝,但有很多不化,來的人有一百多些!那天我和她們一同去玩,當他們拍外景的時候,我們就坐在一隻小船上看,毛姊姊的兩個子女也同在玩!外景到六時才拍完,他們預先走了,我便同海星同車回去,他們歌詠隊的人都在一家館子食飯,我就跟上去。但剛坐下,接到一張紙條,夢覺約我去冠生園。因為他們都在那邊食飯,我就趕快去。但他們已經食完了!我又不好意思似的。但因為不會講話的原故,我就說出來還沒有吃飯,他們就請我食了。我送韻玲回到漢口的江漢關碼頭,心裡想我總是歡喜陪伴著她的。」
〔按〕尚未知「毛姊姊」「夢覺」何許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