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四○年(民國二十九年,歲次庚辰)
九月十七日

致《讀書生活》社出版部負責人信函,稱二次寄來稿費已收悉,覆信為據,又稱「最近所寫的理論文章稿費」可逕寄錢韻玲處,又關於「九一八介紹」之稿費逕寄西安辦事處孫怡處,並盼該負責人寄《新音樂》《藝術月刊》與「最近出版的『書籍目錄』」以便參考。

【自述】信函云:「讀書生活社出版部負責人鑒:啟者,前接到寄來捌拾元大洋,信裡由史凌先生說有參拾元是分給其他作者,我只收得伍拾元整。第二次寄來是伍拾元大洋,已收妥。兩次共收到壹百元大洋,此據。/冼星海/一九四○年九月十七日/最近所寫的理論文章稿費請直接寄西安辦事處(十八集團軍)伍雲甫處長轉交延安錢韻玲女士收便妥。其中有一篇『九一八介紹』文章的稿費,可直接寄西安辦事處孫怡先生收。《新音樂》與《藝術月刊》請寄一份來,最近出版的『書籍目錄』亦請寄來參考為荷。/海又及」又《全集》注云:「(『九一八介紹』文章)此文作者為孫怡。」

關聯人物錢韻玲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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