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董任堅,敘明董夫人王瑞娟轉交三十元紙幣已收悉,惟因經濟狀況不佳,仍無法將現有工作辭去,又由於隨母親搬家至拉都路,業已使用十多元、並擬以剩餘款項維持家用,故未聽從董氏建議將此筆錢財交予蕭友梅。先生亦於信中表示,願意暑假期間每日為董氏工作兩、三小時抵資,並盼其代尋工作。從信函表述得知,先生應於致信之前未久,已與母親團聚,並遷居原南國藝術學院租用宿舍中。
【自述】信函云:「董先生:前次由董師母帶來紙幣卅元已得收,感謝得很。我本想將這款項交蕭先生,聽從你的指導做去,奈因學期將完,把職辭了總有點吃虧。經過思索之後,勉強和他做下去,不過每日要加倍用功才可補救,抄譜總是麻煩的,為環境上的奮鬥不得不做。前月廿四號曾到府上與師母談及,想你也許知道。這款我已存下,不料星期日為著順從家母命令搬到學校距離不遠的拉都路住,已用了十多塊,其餘的還要維持家用。我打算在功課之餘用盡我力量,使家母身心安樂,所以我敢用去了這款項。這,我不能不告訴你的。我與平常學生不同的幾點想你已知,除了上課我要設法照顧家中生活,還夏左思右慮的經濟解決,所以整天忙過不了。換言之,我從早晨六時至晚上十一時是我工作時間,我這樣做是盡我本份去做的。因為人既有生命即有希望,我不願安閒過日的,更不能忘記你和師母這樣真誠待我,令我更發奮做人,拚命用功。我是萬分感激你們的。暑假快到,雖然你們用不著我酬報你,但我願意替你每日工作兩三小時,其餘的時間,希望你能替我找這工作,令我可以維持家用,我願已足。我願意努力做我工作,倘若我可以把機會捉拿住的時候。想先生亦可瞭解我的。如何?還望指教。順候安好!/星海/一日下午」(見《專輯》第四冊頁二三)又《專輯》注云:「據原信校錄。此信寫於一九二九年。」又《全集》注云:「『董先生』指教育家董任堅,時為上海光華大學教務長。『董師母』(指)董任堅的夫人王瑞娟,時為上海國立音樂院鋼琴副教授。『蕭先生』即蕭友梅,時為上海國立音樂院代院長。『學校』指上海國立音樂院,當時冼星海在這所學校學習。此信寫於一九二九年上半年國立音樂院學期結束前。」《全集》所刊文句與《專輯》略有出入。
【攷】〈秦譜〉云:「致董任堅信,說明前借『卅元紙幣』,因搬家和維持家用已無力歸還。要求暑假每天上門『工作兩三小時』相抵,並要董在暑期代謀一『可以維持家用的工作』,解決母子生活。」
〔按〕拉都路即今襄陽南路,南國藝術學院位於該處,故疑冼星海係於本年暑假前偕母搬赴南國藝術學院租用宿舍居住。惟洪潘曾述及,其與張立宋、冼星海等人係於「學校斷水斷電」之後方住進原南國藝術學院宿舍(詳見公元一九二九年六月下旬條目),疑洪氏記憶有誤。洪氏等人或因國立音樂院宿舍無法使貧困學生留宿而搬遷,然冼氏移居或因有照料母親需求,不宜居於學生宿舍之中。又目前不明為何董氏欲給譜錢財交予蕭友梅;亦未知冼氏所謂「辭職」所指為何,疑指上海音樂會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