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九二九年(民國十八年,歲次己巳)
七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訓令國立音樂院停辦聽候接收。
【攷】《教育部訓令》第九七三號云:「為令飭事:查《大學組織法》,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並無音樂院,該院自應依法改組,合行令仰該院,即便暫行停辦,聽候本部派員接收,所有該院已聘各教職員,應即通令一律解約,現有各級學生,亦應令其一律離校,均靜候改組後,分別辦理,此令。」
又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申報》第十一版云:「上海國立音樂院院長蔡元培辭職教育部已照准,該音樂院因不合大學組織法之規定,教部已令暫行停辦,並派部員前往接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