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三二年(民國二十一年,歲次壬申)
三月

與季繼紅、鄭志聲、曾竹韶、李俊昌(傑民)成立中國留法音樂學會,預訂每年輪流一人負責召集會議,學會宗旨係促進留法中國音樂家團結一致、加深理論研究及提高技術,並密切關注中國政治動態、社會情況,研究回國後如何發展及改造中國民族音樂事業,並共聘歌劇院退休歌唱家德維爾(Devire)為五人授課,鄭、李二人各付二十五法郎,曾替先生繳付共出五十法郎,惟德氏受中國學生勤奮刻苦精神感動故分文不取,所收學費轉付鋼琴伴奏為報酬。又學會成員經常購買四法郎票價之邊座,組織聆聽音樂會,以促進自身音樂素養進步。該學會至一九三七年中止運作。

【攷】闕文〈冼星海在巴黎的音樂生涯──訪問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曾竹韶紀實〉云:「在巴黎學音樂的中國人,連我在內一共有五個人,兩個學作曲,兩個學小提琴,另一個學聲樂。冼星海是後來轉學作曲的。我們成立『巴黎留法音樂學會』是在一九三二年三月,一共五個人,季繼紅、鄭志聲、冼星海、曾竹韶、李俊昌(即李傑民)。這個學會每年輪流有一個人負責召集會議,誰召集就在誰那裡開會。學會的宗旨是組織留法中國音樂家團結一致,加深理論研究和技術的提高,同時密切注意和瞭解國內的政治動態和社會情況,研究、考慮回國以後,如何發展和改造我國的民族音樂事業,如何用中國音樂去鼓舞和提高同胞的愛國熱忱。我們計劃首先以作曲為主,將來回國後借此發展一點中國音樂。在上海作為開展音樂事業的基地,搞出成績後,然後再發展器樂、聲樂,推廣到全國去。根據這種設想,在留法期間,就考慮到每個人要有一個側重面,將來學成回國後可以獨當〔編按:『當』字原誤作『擋』〕一面。當時李俊昌主要以聲樂為主,我們考慮到回國後要開展救亡工作,必須發展歌詠運動,因此決定共同請一位音樂老師,這位老師叫Devire,是巴黎音樂學院作曲班鄭志聲的老師的弟弟,他是歌劇院的一個有名望的退休歌唱家。我們總共上了兩年課,不過大家只繳了一份學費,卻去了四個人上課(季繼紅後來因其他原因沒有繼續學下去)。每次學費是十法郎,鄭志聲、李俊昌各付二十五法郎,我付五十法郎,一半是替冼星海付的。由於歌唱家的哥哥是鄭志聲的老師,他看到中國留學生勤奮、刻苦的精神,很受感動,因而他本人分文不收,所繳的學費全部都付給鋼琴伴奏作報酬。除此以外,我們還經常去聽音樂會,提高我們的音樂素養。巴黎歌劇院的票價是很貴的,當時的包廂要一百法郎左右,中廳也要五十法郎,但是我們用音樂學院的學生證,卻可以買到四樓上面的邊座,每張票只要四法郎就行了。總之,為了學習,窮學生也有窮學習的辦法。」

又齊毓怡〈星海在巴黎的學習生活〉云:「一九三二年三月,冼星海等五人組成了『中國留法音樂學會』。」

又王震亞〈鄭志聲傳略〉云:「他和冼星海、李俊昌、季繼紅、曾竹韶一起組織了巴黎中國留法音樂學會。」

又王震亞〈鄭志聲先生生平事迹麟爪──紀念鄭志聲先生逝世四十週年〉云:「他一九三二年到巴黎,……冼星海同志,在巴黎音樂院學過作曲,和鄭志聲先生同學,同專業,又一起住在一個名雕刻家為幫助窮藝術家特設的寓所裡。他們結下了很深的友誼。有一段時間輪流買歌劇院最便宜的樓座戲票去看歌劇演出。學習上互相幫助。生活上有時也分工合作,不分彼此。他們在巴黎還組織了有五個人參加的中國留法音樂協會,立志發展民族音樂。」

又〈秦譜〉云:「(一九三四年)是年,與鄭志聲等在巴黎發起成立中國留法學生音樂協會。」

又〈戴文〉云:「〈王文〉〔編按:指王震亞〈鄭志聲先生生平事迹麟爪──紀念鄭志聲先生逝世四十週年〉〕只提到鄭志聲與星海等『……(見前)』,均未談到何時成立。又據《冼星海全集》第七卷圖片說明:中國留法音樂學會於一九三二年三月成立。如此說可靠,也不是一九三四年成立的。但〈作曲家鄭志聲〉文中談到一九三二年鄭才從里昂音樂院畢業,因此『一九三二年三月成立』之說,也有待進一步查證。此外,〈秦文〉把學會名稱也搞錯了。」

又曾靖、張鵬〈心繫祖國:曾竹韶先生訪談錄〉云:「一九三三年春,我們一起在巴黎組織了中國留法巴黎音樂學會,研究音樂方面的問題。這是留學生在巴黎的第一個學術性團體。一九三五年冼星海回國,我們仍繼續,一九三七年大家分開了,這個學會也停止了。」

又曾靖〈大師的足跡──曾竹韶先生的藝術生平〉云:「後來在巴黎曾竹韶於一九三二年三月與冼星海、鄭志聲、李俊昌、季繼仁五人組織成立了巴黎中國留法音樂學會。」

〔按〕〈戴文〉所指〈作曲家鄭志聲〉一文不知為何,然王震亞〈鄭志聲先生生平事迹麟爪──紀念鄭志聲先生逝世四十週年〉提及鄭氏一九三二年到達巴黎,雖不知具體月份,但參考曾竹韶之說法,「巴黎留法音樂學會」於一九三二年三月成立應有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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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