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報》刊登介紹先生之報導,文中稱其曾與上海工部局樂隊指揮梅百器相遇,並受其重視,以及將在蘭心大劇院演出之預告。又先生憶述曾由阿隆・阿甫夏洛穆夫(Ааро́н Авшало́мовi)介紹與上海工部局樂隊合作演出,然樂隊指揮梅百器(Mario Paci)及首席富華(Arrigo Foa)反對先生演出,並與長笛樂師等以言行羞辱,致使音樂會無疾而終,先生與梅百器之交流「不歡而散」。
【自述】〈我學習音樂的經過〉云:「一九三六年初,上海工部局(上海外人統治租界的政府)的音樂隊,答應給我開個音樂會演我的作品。籌備得差不多的時候,工部局樂隊的領袖都不答應,結果開不成了。他們是不意弱小民族有出頭的一天的,何況他們一向都是奏演『最高尚』的音樂呢!」
又〈創作雜記〉云:「這作品〔編按:指第一交響曲《民族解放》〕是我在一九三五年回國後,眼見國內的情形,民族的危機、民族的被壓迫,人民的困難、流連、失業、饑荒、工農的艱苦,被壓榨、被剝削;又兼當時自己生活的無著,作品不能發表,和被人拒絕表演……」又原注云:「一九三五年秋,上海工部局樂隊已答應給我開個人音樂演奏會,並已把貝多芬第八交響樂給我指揮,後來不知怎樣,隔了幾天他拒絕了我……曾當眾侮辱過我。當時,我和阿沙摩羅夫和一兩位朋友同去,阿氏是交響樂作家,上海最有名的作曲家,親眼看見我指揮第八交響樂,他說我指揮得好,可是Paci就拒絕了我,還有Foa在下面對隊員們宣傳反對我……因為七年前我曾是反對上海國立音樂院的腐敗,第一個激動風潮的人;因此我便被他們排斥,但阿氏安慰我,他曾邀我去他的辦公室,並勸Paci給我表演,Paci這位假名音樂家始終不答應。後來阿氏又邀我到他家裡,請我食晚餐,勸我說:『不必灰心,音樂家的生命和事業不是在一次表演上的,你好好努力,兩年後,你知道中國的情形更清楚以後,你就可以成為中國第一個作曲家。』這句話至今令我不能忘記……」經查,「阿沙摩羅夫」指阿甫夏洛穆夫,「Paci」指梅百器,「Foa」指富華。
【攷】一九三六年一月十日《申報》第十三版〈中國音樂家 冼星海將在蘭心演技〉云:「番禺冼星海君,富有音樂天才,曾任嶺南大學音樂主任二年、民十八赴歐考入巴黎世界最高學府,專攻作曲、指揮、提琴三科,堅苦力學,數年於茲,今春已畢業歸國。冼君作曲名師,如俄之蒲氏、法之包氏(Paul Dukas)均為世界新派音樂家之權威者,其提琴教授渥氏(Oberdoeffer)、亦為世界第一流演奏名手,至於冼君作品,別具風格,歷年所作中外各曲甚富,日前與上海工部局樂隊指導梅伯器相遇,爰為梅君所重視,聞將於下月初在蘭心大戲院演奏共作曲、並由冼親自指導。」經查,「蒲氏」即普羅科菲耶夫;「梅伯器」指梅百器。
又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時事新報》第三張第二版張沅吉〈告梅百器先生〉云:「這裡,又使我回想起中國少年樂人冼星海的會見百器,竟鬧到不歡而散,顯然地這位藝人是不能接近我們的復興中國藝術的鬥士,因為,日本近衛秀麿〔編按:『麿』字原誤作『磨』〕的來上海公開指揮工部局交響樂會,他要求在節目前先導奏中國的黨歌,以表示藝術上的敬意,而在電話中幾乎和百器衝突了起來,想起這位藝人的功罪形將抵消了他一切的偉蹟?!」
又伍伯就〈星海和他的琴〉云:「突然有一天晚上他全身像要炸裂樣的咆哮,他憤憤地講工部局交響樂隊沒有誠意演他的作品,那個矮個子意籍指揮不願意忠實地演完他的樂曲,先是那個吹Flute的音院俄籍教授,故意吹錯,經他不客氣的指了出來,後來指揮P乾脆停下了指揮棒,星海爆跳地的說:他居然說出這種燃燒嫉妒的話來:要給你指揮下去,你會飛了!──飛了!媽媽的!」文中所謂「指揮P」,應指梅百器。
又若枬〈憶冼星海同志〉云:「帝國主義者更不歡喜被侵略的弱小民族有其優秀的藝術天才。星海回國時,巴黎音樂院的教授曾把他介紹給上海工部局的樂隊指揮(也是巴黎音樂院的學生,名字記不得了),他因為與星海是同學之誼,籌備請星海指揮他的音樂隊開個音樂會,但一切籌備得差不多了,而法西斯意大利籍的樂師不願受半殖民地的中國音樂家指揮而流產。」
又〈秦譜〉云:「(一九三五年十月下旬)同旬,因無力支付音樂會籌備費,改持巴黎音樂院名師推薦信,去上海工部局樂隊會見指揮馬利奧・帕契,對方一口同意由工部局樂隊舉行冼星海個人音樂會,但至排練時,帕契擅自更改作品,經冼星海指出,帕契破口大罵宣佈拒絕排練。」
又〈戴文〉云:「〈若〉〈伍〉〔編按:分別指若枬〈憶冼星海同志〉及伍伯就〈星海和他的琴〉〕兩文均無『十月下旬』『更改作品』『破口大駡』等等之說。〈創作雜記〉及司徒喬文〔編按:指〈歡迎挾著小提琴歸國的遊子──行將在滬舉行個人作品演奏會的冼星海〉〕則根本未提及此事。另據星海〈我學習音樂的經過〉:文中談到『……(見前)』時,明確說此事發生在『一九三六年初』。可見『十月下旬』之說顯然失實。」
〔按〕冼星海係於一九三五年夏季歸國,《申報》刊登之〈中國音樂家 冼星海將在蘭心演技〉一文之報導所言冼氏歸國時間與實際情況頗有出入,原因不明;又報導文中所稱「指導」應為「指揮」。
至於冼氏經阿甫夏洛穆夫介紹、與上海工部局樂隊有演出合作計劃又最終破局一事,冼氏自述發生於一九三五年秋及一九三六年初兩種說法,但據〈創作雜記〉冼氏原注所稱,從擬訂合作到破局只是「隔了幾天」的時間,然《申報》在本日的報導中仍有演出消息預告,說明至少在報社編纂稿件時,冼氏與上海工部局樂隊尚未取消合作。如此則說明〈創作雜記〉中所謂「一九三五年秋」應非屬實。礙於難攷事件發生具體時間,故本譜以《申報》刊登之報導時間為繫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