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九三六年(民國二十五年,歲次丙子)
元月二十五日
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將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拆分為二,即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後者仍由德王管轄。(見閆天靈〈試論抗戰前十年國民政府對內蒙古的政策定位〉等)
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將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拆分為二,即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後者仍由德王管轄。(見閆天靈〈試論抗戰前十年國民政府對內蒙古的政策定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