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於第三廳辦公。下午五時,剪髮後赴第六小學找錢韻玲。晚間,假普海春舉行與錢韻玲訂婚宴席,陳銘樞、田漢、安娥、吳恆勤、張慈雲、王有佳、文楨、黃冰等出席,宴席開始前,陳銘樞囑咐先生「用汽車去接韻玲」。至本月二十二日,《新華日報》頭版刊登先生與錢韻玲訂婚啟事。然近一週時間,「總有和韻玲吵嘴的機會,經過很理智的解釋,我們又相好如初,這或許是不能避免的」。
【自述】日記云:「二十日(訂婚日)早,回第三廳。下午出來,已經五時了,剪過髮,就跑去六小找她。我們到『普海春』,陳將軍銘樞已經到會,吳恆勤也到了。陳將軍囑我用汽車去接韻玲。我又到六小去,同我們一塊來的還有她的教師張慈雲、王有佳二人。到普海春之後,田漢、安娥、文楨、黃冰已到,我們就開始聚會,宣佈訂婚。安娥做主席,陳、田相繼演說!這個星期裡不知怎樣,總有和韻玲吵嘴的機會,經過很理智的解釋,我們又相好如初,這或許是不能避免的。」
【攷】一九三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新華日報》頭版〈冼星海錢韻玲訂婚啟事〉云:「星海、韻玲,經陳銘樞將軍介紹,得雙方家長同意,訂於二十七年七月廿日在漢口訂婚,特此公告諸親友。」
又〈齊譜〉云:「與錢韻玲訂婚。上午,在普海春酒家宴請田漢、安娥、黃冰等。」
又〈秦譜〉云:「與錢韻玲在武漢公佈訂婚啟事。」
又見一九二九年夏季條目所引陳遠鐸〈陳真公和冼星海的一段來往〉。又云:「一九三八年七月間,我妹妹同星海同志因感情愁熟準備訂婚,在《新華日報》刊登了訂婚啟事,我同妹妹的意思是請田漢、安娥大姐證婚(席設漢口普海春),星海提出請真公參加……」
〔按〕惟尚未知二人正式結婚時間。又〈齊譜〉稱「上午,在普海春……」一言為誤,因冼星海日記已敘明「下午出來,已經五時了……」,說明宴席係晚間舉辦。〈秦譜〉措辭未臻嚴謹,因啟事係於七月二十二日刊登於《新華日報》,非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