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聞廣東同鄉、軍事要員陳銘樞時居上海,並願資助青年求學上進,遂主動拜訪,獲其資助赴法旅費。又先生將其母託付於一位同學,以乾媽名義做家管工作,照料雇主家中喪母之六、七名孩子。經原國立音樂院同學湊集二百元路費資助,以及南國社成員送行,乘輪船水手艙前往新加坡,欲分程前往法國,惟因旅費不足,故滯留新加坡約一、二個月,任英文教員以維持生計,又該埠社團亦曾邀請先生演奏音樂。
【自述】見一九二七年秋季條目所引〈我學習音樂的經過〉。
又〈創作雜記〉云:「在巴黎的時候(從一九二九──一九三五),除了把許多時間花在學習和聲、對位、賦格、作曲外……」(見《專輯》頁一四五至一九七)
【攷】一九三○年八月二十日《養正學校月刊》刊載〈冼君留學法國〉云:「舊同學冼星海君回國升學嶺南大學,隨後來滬,隨名師專習音樂數年後,被嶺南大學聘任為音樂教練,最近由滬赴法留學,專研究音樂與藝術,冼君赴法時道經星洲,該埠社團,曾請其獻奏音樂云。」(見何乃強《前養正紀事:一九○五──一九八七》頁二○八)
又〈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云:「在音專裡他感到失望,就準備赴法了,但是,一個像他那樣窮的人要到法國去不要說在國外的生活費無著落;連最低的四等艙位的船費都成了問題。於是他便先到了新嘉坡,想在那兒籌點款。可是非常的失敗,不得已便在那兒當一位英文教員暫且度日。他的母親呢,卻在上海日夕不停地為人家作工,因為不作工也就不能生活,……」(見《專輯》第二冊頁二四八至二五二)《專輯》校記云:「據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創刊的《文化新聞》(刊號不明作者不明)校錄。」經查,《新華畫報》一九三六年第一卷第四期刊有石林所撰〈冼星海的生平及其作品〉,發表時間較〈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一文早,二者雖篇幅長短及結構略有差異,但內容頗似,石氏應係原作者。
又〈年譜紀略〉云:「(一九二九年)去法國巴黎,得馬思聰先生之助,得識馬先生在巴黎學習提琴之教師奧伯多菲爾習提琴,開始半工半讀的生活。在巴黎七年中曾住國法國國立巴黎音樂院及唱歌專科學校,作國飯店堂倌,修指甲店,咖啡店雜役,及樂隊演奏等工作。在巴黎音樂院時曾受業於印象派大作家P. Dukas及國民樂派大作家Vincent d'Indy〔編按:原誤作『P. V. drndy』〕門下,因此創作上受他們的影響甚深,在其初期的作品中,如〈風〉(三重奏)特別鮮明,三五年以後所寫的《民族交響樂》仍有其痕跡。」
又〈諶譜〉云:「(一九三○年)出國到法國巴黎,得馬思聰的協助,認識了馬思聰的小提琴教師奧伯多菲爾,跟他學習小提琴,開始半工半讀的生活。在巴黎一共六年,進過法國國立巴黎音樂院和Vincent d'Indy創辦的唱歌學校,做過飯店堂倌,修指甲店和咖啡店的雜役和音樂師等。因從印象派名作曲家杜卡(P. Dukas)和國民樂派名作曲家丹地(V. d'Indy)學習,在創作上很受他們的影響。在他的初期作品如〈風〉三重奏,特別明顯。」
又熊樂忱〈憶星海〉云:「星海和我都想出國學習,可是兩人的經濟環境都不許可,我經過幾月的奔走籌措,勉強成行了,星海求不到援助,不僅沒有籌到留學所需的費用,連旅費也毫無著落,憑了他的決心與勇氣,藏在船艙底下的水手房裡先混到星嘉坡,在星埠奔走了一兩個月,才設法到了巴黎……」
又見一九二九年九月三十日條目所引洪潘〈關於上海國立音樂院學潮事件及其他〉。
又司徒懷〈人民音樂家冼星海和我們一家〉云:「一九二九年星海去法國時,把他那相依為命的母親託付給一位同學,名義上是這家人的乾媽,實際上是幫工,六、七個死去了母親的孩子,父親卻不務正業,生活放任。星海母親不滿於這種家庭氣氛,屢想離開,但又同情這群失去了母愛的孩子而留下。」
又司徒懷〈人民音樂家冼星海和他的母親〉云:「一九二九年星海到法國去留學的理想終於實現了。他是通過說服往返法國的輪船中的中國工人,讓他在輪船裡暫時做伙夫而混進巴黎去的。」
又齊毓怡〈星海在巴黎的學習生活〉云:「一九二九年,星海離開上海國立音樂院以後,多方奔走,積極想辦法去法國巴黎學習。他的願望得到了朋友們的幫助找到一個在外國輪船上工作的熟人,把他藏在船艙底下,幫助伙夫們幹雜活,先到了新加坡,向那兒的親友求援,輾轉於一九三○年春,到達了巴黎。」
又吳作人〈憶南國社的田漢和徐悲鴻〉云:「這兩件事,國民黨學生都給我們記上了,硬說我們是上海派去的搗亂分子,是共黨。我把情況告訴了徐先生,他極為憤怒,憋了半天才說出一句話:『你到法國去學!』我從來沒想到去法國,他說沒關係,找工作,半工半讀都可以的,巴黎有他的老同學,有許多華僑,可以坐最便宜的『水手艙』去。後來,一切弄好了就缺護照。要先經過教育部,要有大學文憑,才能發『自費留學證』,我那裡有這東西呢?我找了田先生,他說:『那容易呀!』南國藝術學院印的文憑一張也沒有發過,我領得了南國藝術學院文憑就把它寄到南京徐先生那裡去了。這時還有一位也是被迫離開藝術系的南國同學呂霞光,也想同去法國,徐先生也同意了。就憑著這張南國藝術學院的文憑,徐先生給我們辦來了教育部的自費留學證和外交部的出國護照。到了啟程那天,田先生、田洪、金焰還有姜治方等都來送我們。比我早一班船去法國的還有冼星海。」
又〈秦譜〉云:「十月,獲一廣東青年水手相助,被藏匿於上海至新加坡客輪之底層水手房混帶出國,去新加坡找親友籌款分程赴法。」
又錢遠鐸〈陳真公和冼星海的一段來往〉云:「星海說:『田、安〔編按:指田漢、安娥〕二人要請,真公〔編按:指陳銘樞〕也要請,你們如瞭解真公和我的關係,你們也會同意請他的。』我們細問詳情,星海很有感情地說:『我原來只知真公的名,沒有見過面,我家很窮,主要是靠媽媽當女傭養活我,供我學習。上海音樂學院(即上海音專前身)開辦,我考進了該校,後因反對校內一些不合理的措施,鬧了學潮,被開除了。國內辦有音樂學科的學校,水平不高,我不願去;有高水平的,因我是被上海音樂學院開除的,又不准我報考,我在上海徬徨一陣後,決定到法國巴黎(馬思聰建議)去學音樂。但那時我是個窮光蛋,平時連吃飯都成問題,到巴黎去要許多路費和生活費啊!我想來想去,只有陳銘樞先生當時在上海,又是廣東同鄉,聽說願意幫助求學上進的青年,所以,我就大著膽去見陳先生,告訴了我的願望和要求,請他在可能的範圍內給予幫助。陳先生聽了我的訴說,很同情,立即幫助我(冼未說多少錢),所以我才能購低等的艙位自上海到巴黎(在船上冼也幫做些小工,以便多積存幾個錢,到巴黎好做短期生活之用)。我在巴黎六年,學有所成。你們想,假如不是陳先生的幫助,我怎能到巴黎去學音樂,怎能有今天的報效祖國的能力,飲水思源,請你們俯允我的請求。我們很同意……」
又蕭曼、霍大壽《吳作人》云:「一九三○年四月,吳作人和五哥吳之翰,還有先後在南國藝術學院及中央大學藝術系同班同學呂霞光,就要結伴乘船赴歐洲留學了。可是,當他們一到碼頭,在躉船上,卻迎面碰見了特地來送行的田漢和他的弟弟、當時南國社的成員田洪,還有南國社的其他成員金焰、張諤〔編按:『諤』字原誤作『鍔』〕和姜治方。吳作人緊握住田漢先生的手,一時說不出話來。還是感情豐富的田漢先開口,今天,他的聲音有些低沉:『前一班船我們剛送走了星海,這一班船又要送走你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是誰來送我們……』」(頁四九)
又沈平子《吳作人》云:「吳作人的哥哥吳之屏好不容易籌到了一筆錢僅夠買最低劣的水手艙的船票錢。徐悲鴻則通過朋友弄來了出國護照。就這樣,一九三○年的春天,吳作人和五哥吳之翰,還有呂霞光,要一同乘坐阿托斯二號輪赴法國了。『南國社』的田漢、金焰、張諤等人到碼頭為他們送行。田漢感慨地說:『前一班船送走了星海,這班船送走了你們,誰知什麼時候,又是誰來送我們!』」(頁三○)
又何乃強《前養正紀事:一九○五──一九八七》云:「他計劃前往法國巴黎深造,一九三○年的七、八月他途經新加坡作短暫停留,為一些團體作音樂演出,相信是藉此籌募一些盤川。」(頁二○九)
〔按〕冼星海自述留學法國巴黎時間為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五年,然已知一九三○年元月冼氏仍滯留於新加坡(詳見一九三○年元月條目),故所謂「一九二九年」或應僅是出發時間,而非開始學習之時間。
又〈秦譜〉稱據熊樂忱〈憶星海〉記,然熊氏所言並未稱冼氏係十月出國,亦非「獲一廣東青年水手相助」,甚至無「找親友籌款」相關表述。惟〈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確實提及冼氏在星埠曾獲朋友資助旅費及零用金(見一九三○年春季條目)。
目前尚無文獻說明冼氏具體何時離滬赴星。據吳作人等相關說法,吳氏於一九三○年四月出國,由南國社成員送行,並稱「早一班船去法國的還有冼星海」。然以《旅行雜誌》一九二七年春季號刊載之〈上海開往美歐船期表〉為例,是年三月至六月上海開往歐洲馬賽、倫敦之船班,各有六至七班,推測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年之航運船期數量應不少於此數。故所謂「早一班船」並非嚴謹字句意義表述,因一九三○年元月冼氏於熊樂忱與新加坡相遇(見一九三○年元月條目),不會搭乘一九三○四月吳氏所乘之前一班船離滬。所謂「早一班船」,應是以南國社成員送行順序所計,即冼氏先行離滬後、吳作人又於一九三○年四月赴法。
考慮冼氏於本年九月曾與蔡詠春見面並合影留念,又於隔年元月於新加坡與熊樂忱會面,故冼氏決定出國、安頓母親、同學資助、南國社送行、滯留新加坡等事,或應發生在本年底較為合理。又查《旅行雜誌》記載,一九二九年亦有日本籍客輪開辦上海經南洋、印度赴法國馬賽、英國倫敦之船班,每二週一船期,而冼氏曾有於南洋星埠成長經歷,較為熟悉,或係冼氏先赴新加坡作為中轉地之考量因素。又據何乃強《前養正紀事:一九○五──一九八七》所言,馬思聰第二次赴法時,亦曾途經新加坡作短暫停留,並於一九三○年九月三日訪問養正學校(頁二五五)。顯見當時國人欲前赴法國巴黎卻途經新加坡,係慣常路線。
又《養正學校月刊》刊載之〈冼君留學法國〉,或為吾人瞭解冼氏二次赴星事跡之依據,惟該文所述冼氏求學經過不盡準確,文中所述「隨名師專習音樂數年後,被嶺南大學聘任為音樂教練」不實。又何乃強據〈冼君留學法國〉一文刊登時間,斷定冼氏於星洲滯留至一九三○年七至八月間,亦不可靠,因文章刊登時間並不能反映冼氏滯留星洲時間,文中亦未提及具體時間範圍,且熊樂忱等人已說明冼氏在星洲僅待一至二個月。
目前尚未知冼氏出國之具體細節。因冼氏是時並未取得正式文憑,或難以辦理相關手續,惟吳作人以南國藝術學院文憑申請證件的經歷應可參考。據《申報》一九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十四版〈小販商人無護照赴歐之取締〉報導,說明當時上海頗多售賣外國護照,供國人「潛往歐洲各國」使用,顯見其時國內領務、境管情況較為混亂。至是年十一月五日,《申報》第十四版〈出洋華人均須查騐護照〉報導,說明政府嚴查國人旅行證件,以避免「躲藏船艙、私行來歐,設竟流落異邦、貽笑外人。」又據當時教育部規定,無論公費或自費留學,皆需申請「留學證書」方可成行,惟目前查無一九二九年及一九三○年申領留學證書者名單,不知冼氏是否循此管道出國深造。
另外,熊樂忱與〈秦譜〉稱冼氏「藏在水手房混帶出國」,或許所言誇大其辭。因吳作人亦曾言及搭乘票價最便宜之水手艙經歷。畢竟,若是藏匿、混跡,則可視作偷渡,將難以辦理入境手續,且前文亦敘及本年底政府嚴查國人旅行證件避免「躲藏船艙」之事。冼氏經濟困難,故選購環境、條件不佳之水手艙船票出國,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