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三○年(民國十九年,歲次庚午)
春季

獲友人襄助,湊集一百五十元赴法四等艙位船費,亦由友人湊十幾元資助作零用,疑於船上操工抵資,自新加坡轉赴法國巴黎。因司徒喬之母曾託先生捎帶廣東香腸等物,故赴法後曾前往巴黎玫瑰村司徒喬住處欲訪摯友,惟司徒氏已於三日前離法赴美國求學。抵法初期,暫居巴黎第五區馬拉布朗舍七號桑利斯旅館(Hotel de Senlis, 7 Malebranche Paris 5e)。

【自述】〈致中共魯藝支部的自傳〉云:「初去法國時是借了朋友一點錢做船費。到法國巴黎後只剩五元(當時是五十法郎),於是開始在飯店作工,繼而在一間修指甲店作工,我也試過在咖啡店奏琴,在飯店奏琴討錢,也試過失業,在這種困苦的努力工作中,我沒有停止過學習音樂。我做工的時候,得到六百法郎的工錢,卻用去四百法郎學習音樂,還寄回母親一百法郎。在做工時又要爭取時間去學音樂。大概從早上五時起,就拉提琴,當著飯店還沒有開門。下午我還抽出一點時間開書及音樂理論書。」

【攷】〈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云:「他在十九年春在那邊得到許多朋友的幫助,湊集了一百五十瓦〔編按:『瓦』字疑為『元』字之誤〕赴法的四等艙位船費而去巴黎了。同時還有三位朋友也湊了十幾元給他作零用。」

又馮伊湄《我的丈夫司徒喬》云:「在他登程前後,發生了強意想不到的兩件事情:第一件事發生在喬離開巴黎之後的第三天,冼星海到了巴黎,手裡拿著從喬母親手裡抄來的地址,走到玫瑰村喬住過的屋子外面,高聲叫喚著喬的小名。誰知已是人去樓空。一場『他鄉遇故知』的美夢成為泡影。……」(頁五十一)

又司徒懷〈人民音樂家冼星海和我們一家〉云:「大哥由於嚮往法國的藝術成就,他經過一番艱苦的籌備,於一九二八年到法國去學習了。這給星海莫大的鼓舞,他也苦心經營、千方百計,在船上當伙夫,終於在一九二九年秋到達巴黎。星海臨行前,我們母親託他帶點廣東香腸去法國給大哥,但星海行程艱難延誤。待星海興高采烈地抱著母親的禮品站到大哥的住處,用廣東話大聲喊大哥的小名時,已是人去樓空。大哥已於三天前坐通往太平洋彼岸的船上,目標向著美國,是在幻想著一場學習的美夢在等待著他。而星海,他那『異鄉尋訪故知』的美夢卻落空了。」

又見一九二九年年底條目所引齊毓怡〈星海在巴黎的學習生活〉。

又〈秦譜〉云:「四月下旬,得新加坡友人相助,集得『一百五十瓦(新幣)四等船資』乘輪抵達巴黎,即去市郊玫瑰村探望司徒喬,不料其困於經濟,三天前已憑燕大文憑請得入境證轉赴美國,乃投奔巴黎拉丁區華人小飯店充任服務員,租居巴黎十五區但澤巷二號一七層樓鳥籠小屋安身,並在床頭手書的小字自勉:『豈能盡如人意,但願無愧我心』。」

又〈戴文〉云:「〈冼星海先生〉一文〔編按:指〈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指以及〈馮文〉〔編按:指馮伊湄《未完成的畫》〕均未談及此事。鄭文談到過星海在巴黎第十五區某七層樓的寓所,但文中說的是一九三四年,當他『回國的日期確定之後,……就立刻到巴黎第十五區星海家去找他話別。那時他住在一座七層樓樓頂上,是一間不大的閣樓,……但這裡沒有像市內那樣雜亂和喧嘩,顯得格外寧靜安詳。……星海同志一個人生活在這裡孜孜不倦地在學習和寫作』。星海在巴黎前後五年,因貧困、生活不定,住處常有變動。另據《冼星海全集》:他在巴黎先後住過的地方已知的就有巴黎五區馬拉布朗舍七號桑利斯旅館(見一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致董任堅信。此信是星初到巴黎時寫的)、巴黎十六區馬丁路第二十二號大街旅館(見一九三一年聖誕節致李鑒墀、李燮華信)、巴黎十五區當濟二通道(一九三四年?月二十六日致鄭式如信。〈鄭文〉〔編按:指鄭式如〈憶星海〉〕中所談到的他去星海家話別的第二天曾『接到他的來信』就是指的此信)等多處。可見〈秦文〉說的星海在巴黎住的『十五區但澤巷二號一七層樓』,就是星海致鄭式如信中說的『十五區當濟二通道』的那棟七層樓的寓所,但此處是星海一九三四年的住址,而不是他剛到巴黎時的住址。至於〈秦文〉所謂室內床頭有手書『豈能盡如人意,但願無愧我心』……小字的『鳥籠小屋』,則是星海的另一住處,而且似在〈鄭文〉所述住處之后。據〈滑文〉〔編按:指滑田友〈冼星海在巴黎〉〕:一九三四年秋天,他『搬到一所最便宜的名叫蜜蜂窩的房子裡去住』,這房子是他『爬過了一層高而直的樓梯,又是一層螺旋的高梯,約莫到普通的四樓的高度,才找到』的。它『從外面看去,好像是一個鳥籠掛在空中』。室內『床頭有一行小字,寫的是:「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後來他才知道這是隔壁的鄰居星海每曾經住過的。可見這間『鳥籠小屋』也不是星海初到巴黎的住處,而且和鄭文所說的是兩個地方。〈秦文〉將這兩個住址並成處,並說成是星海一九三○年初到巴黎時『租居』的,顯然把時間、地點全搞錯了。」

又闕文〈冼星海在巴黎的音樂生涯──訪問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曾竹韶紀實〉云:「他剛到巴黎的時候,住的條件還是可以的,因為他從國內來法國前,作了一些必要的準備,手頭尚有少許積蓄,所以在短時期內生活尚過得去。最初他住在一家旅館裡(Hotel de Senlis, 7 Malebranche Paris 5e)……」

〔按〕〈秦譜〉多事混於一談,不足採信。又〈秦譜〉涉及冼星海在法事跡篇幅多為如此情況,且冼氏旅法經歷有明確時間紀錄者亦少,故本譜將以文獻考據結果,擇能繫時之事列舉,並省略〈秦譜〉明確缺乏信度的記述。關於冼氏旅法期間的部分生活經歷敘述,讀者可逕自參考冼氏〈我學習音樂的經過〉一文(《專輯》《全集》等皆有刊載)等記述文章,其中所述事跡若難攷所繫時序者,本譜亦斟酌省略。

又〈秦譜〉稱冼氏抵法係四月下旬,然〈戴文〉已指出所稱時序不確,本譜據〈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將此事繫於本年春季。

又〈一位從艱難困苦裡鬥爭出來的民族音樂家──冼星海先生〉文中所言「一百五十瓦」,〈秦譜〉稱係新加坡貨幣並沿用其表述。然新加坡於一八四五年至一九三九年間,使用英國海峽殖民地發行之「叻嶼呷國庫銀票(Straits Dollar,俗稱『叻幣』)」,該幣以「分(cent)」與「元(doller)」為基礎計量,並無「瓦」之計法,疑「瓦」為「元」字形近似之誤。

綜合戴鵬海、曾竹韶等人觀點,以及從文獻考察判斷,桑利斯旅館應是冼氏抵法後第一個居住地,該旅館至今仍存。又司徒懷述及冼氏抵法時間不確,因一九二九年秋季冼氏仍在上海;又司徒懷誤稱其兄司徒喬由法赴美經過之「大西洋」為「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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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