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所用小提琴賣予鄧炳奎(該琴後由伍伯就於廣州購得),所得錢財與同學捐助等作為盤纏,得以前往北京。又經司徒喬介紹得以拜訪蕭友梅,表達習樂志向。後入國立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系作小提琴選科生,師從俄籍教師托諾夫(Тонов)。亦疑曾於北京大學音樂傳習所專修音樂理論及小提琴、旁聽北京大學課程、學習古琴等民族樂器,並兼圖書館管理員(一說「助理」)一職,或於北大音樂傳習所管理音樂書譜和抄寫樂譜以謀生。
【自述】〈致中共魯藝支部的自傳〉云:「在北平,曾入北大音樂傳習所專修理論和提琴。同時也是半工半讀式的擔任圖書館的管理員的職。」
又〈我的履歷(簡單歷史)〉云:「我受教育的地方有幾處:……三、在北平『藝專』;……在北平時曾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專修理論及小提琴,同時任圖書館的助理員。」
又先生另篇自傳云:「住北平時,做過北大音樂傳習所的圖書管理員,對學生活動常參加。」
【攷】〈年譜紀略〉云:「(一九二六年)去北平入北大音樂傳習所(一說入北平藝專)約一年,修理論及小提琴,同時兼任北大圖書館助理員。」
又〈諶譜〉云:「(一九二六年)到北京進北大音樂傳習所約一年,學理論和小提琴,同時兼任北大圖書館助理員。」
又伍伯就〈星海和他的琴〉云:「一九二五年,一夜,我同劉燈痛苦的為星海餞行,他又要到一個新地方學音樂去了。他的心思是想出國,那未免太艱難,就連到北平去的路費也沒有呢,我把姐姐從海外寄的美金送了兩磅給他,還另外湊了幾件衣服。他走了以後,我們突然覺得生活多麼空虛啊,好像一下失了一挑腿樣的,處處感到不便,最使我引為痛苦,也引為榮耀的事情,是我在他走後不久,買到了一架提琴,這是從廣州,那時著名的音樂商人鄧炳奎手裡買來的,花了二百元錢。這隻琴為什麼能使我這樣激動呢?那是星海的琴啊!這琴在他手裡,平常是多麼有威力的引導著我們呵。這一定是在他離粵前為了路費賣去了的。」(見《專輯》第二冊頁二八○至二八二)
又熊樂忱〈關於《冼星海年譜紀略》〉云:「一九二六年在北京(那時還沒有改稱『北平』)冼星海進的是國立北京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系(小提琴選科生),而不是進的北大音樂傳習所。由於他僅選修小提琴,所以與他同時的同學甚至擔任其他課程的老師都和他不熟悉(在校時間只有一年)。這一疑問,可從中國音樂研究所所藏的一張『國立北京藝專音樂系〔編按:此處原衍「系」字〕師生合影』中得到證實。」
又孫幼蘭〈冼星海在「嶺南大學」及其他〉云:「星海大約於一九二五年秋到北京,在北京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系小提琴選科托諾夫先生組學習。……同時,星海還在北京大學音樂傳習所專修理論及提琴,靠圖書館管理員一職維持生活。在此期間,他曾多次參加學生活動及學生運動。」
又熊樂忱〈重溫我和星海同志在一起的一些往事〉云:「一九四五年星海同志不幸病逝後,我先後在報上發表過幾篇悼念他、回憶他的文章,還寫過〈關於《冼星海年譜紀略》〉一文,登在一九六二年《人民音樂》七月號。文中指出星海一九二六年是國立北京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系的小提琴選科生,而不是進的北大音樂傳習所。我讀過許多同志寫的星海傳記,都寫他是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這個問題我一直想把它弄個清楚。最早(一九二八年)這件事是他在上海國立音樂院與我同學時親自告訴我的,當他知道我是從北京藝專音樂系轉學來的,馬上對我說,他也是北京藝專音樂系小提琴選科生,向托諾夫(R. Tonoff)教授學習。這是我們初認識時的談話,印象非常深刻。為什麼幾乎所有的星海傳記都說他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呢?我想他是否同時或先後在該兩校學習過?這種可能性不應排除,對此有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必要。去年〔編按:指一九八一年〕我來到北京,在蕭淑嫻同志處見到臺灣出版的《音樂與音響》第九四期上,載有二、三十年代音樂院系的師生合影十餘幅,這是蕭友梅先生保存的經他的兒子蕭勤帶去的,其中包括有北大音樂傳習所和藝專音樂系師生合影。在一九二六年夏北京藝專音樂系師生合影中,冼星海站在後排右起第五個位置;另一張標明藝專教授托諾夫和蕭友梅、劉天華先生數人的合影,下方注明托諾夫是冼星海的老師。這是一個有力的物證,而北大音樂傳習所的照片上沒有星海,有關的文字裡也找不到涉及星海的片言隻字,很巧與我分別了四十四年的北大音樂傳習所的選科生蕭從方(伯青)同志去年我們在京重逢,他已年逾八旬,但記憶力特好,我問他知道星海進過北大音樂傳習所嗎?他說,他只在亮果廠劉天華先生家中見過星海同志,因冼姓比較少見,所以引起他的注意,但北大音樂傳習所裡沒有見過,並說該所只辦了一期,一九二七年被劉哲停辦時剛好這一班畢業,正式畢業生只有七人(不包括選科生)。從我所知和調查的情況,尚未發現星海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的任何證據。……奇怪的是他從未和我提過他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而他的手稿中又從未〔編按:原文如此,『從未』二字疑衍文〕提到他在北京藝專學習。他說的和寫的互相矛盾。可是他親自對我所說和藝專照片上有他卻是相符的。他在北京藝專音樂系選修小提琴這一點可以肯定無疑。我最近問過沙梅(在校名鄭志,他和我與星海都是北京藝專音樂系轉上海國立音樂院的兩度同學),他說此事他也搞不清楚。星海進藝專的具體時間我不知道。根據一九二六年夏藝專那張照片看來,他比我高一班,因藝專音樂系一共只有兩班,一九二五年才成立音樂系,由於他是小提琴選科生,他沒有上共同課,所以我和沙梅都同他沒有機會接觸,轉學上海以後才認識的。……星海一生都是半工半讀維持生活堅持學習的,他在北京學習時(他手稿上都寫的『北平』,當時仍叫北京,一九二八年才改北平)是在北大圖書館當管理員;(他有時寫:當北大音樂傳習所的圖書〔編按:此處原衍『當』字〕管理員,據蕭從方說,音樂傳習所附設於北京大學,沒有另設圖書館)……以上是我確知的或調查得知的情況,但這些仍不能肯定星海曾否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的問題。我反覆思考,根據上述情況推斷:他既任圖書館管理員,工作時間之外就沒有較多的學習時間,所以只能在藝專選修小提琴,無時間上共同課(因托諾夫只在藝專任教,不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兼課,否則星海就可就近學習),星海是刻苦好學的,既在北大圖書館工作,只要有一點餘暇,他就會去音樂傳習所旁聽,但這種學習不是正規的,是斷斷續續的,他也許就不加區別寫成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學習,因此產生了以上記述的疑點。記得我一九二六年秋報考藝專音樂系時,文化課(語文、數學等)與美術、戲劇系一同在大禮堂考試,專業考試由各系分別舉行;選科生則不考文化課,但選修的專業則要考試,特別是在本校工作人員,旁聽既不要辦理入學手續,也不需交費。……此外,我想:他在藝專音樂系學習的這一段事實,為什麼在手稿中隻字不提呢?!他的手稿中我發現有幾處不準確甚至有顯的錯誤,可能他寫的時候時隔久了,記不太清,或者沒有經過仔細斟酌,這也是完全可理〔編按:『理』字原缺〕解的。關於星海在北京的情況,我只能提供這些。」(見《專輯》第四冊頁一四八至一五五)
又蕭淑嫻〈二十年代的蕭友梅〉云:「約在一九二四年間,青年畫家司徒喬訪候二叔,給他畫了一幅坐著彈琴搞創作的油畫畫像,像有真人大小,二叔身後影影綽綽地畫著一個吹笙的仙女,這時正在上初中一年級的六妹淑莊就充當這位吹笙仙女,給她做吹笙的手型,這幅畫畫好後,曾一直懸掛在客廳裡,而現在在他的遺物遺書畫中,就不見了,何處去了呢?還有待追查。在這時期間記得有一次司徒喬帶著從廣東到北京想到北大附設音樂傳習所學音樂的冼星海來訪問二叔。冼星海談了很多他的學音樂的志願,說他想做作曲家,說他的家庭貧苦,母親以給人洗衣服謀生,又自豪地說德國大作曲家貝多芬的母親是給貴族作廚娘的,終於他自己成了名聞世界的大作曲家。他說我的母親是個洗衣婦,我也要像貝多芬那樣成為大作曲家(大致的意思,不是原話,事隔六十餘年,我已記不清了)……等等。我還記得在這次會晤時,我還給他們倆(一位畫家,一位自命為將來的中國貝多芬的未來大作曲家)表演了一次中國武術雙劍。司徒喬和冼星海告別後,二叔對我說,這個青年人志氣很高,但有些狂,二叔對所有的喜好學習音樂的年輕人他都是熱情幫助的。看到冼星海生活有困難讓他在音樂傳習所裡管理音樂書譜和抄寫樂譜,用工作所得補貼他學習生活費用。以後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原為美術專科學校,一九二五年擴改為國立藝術專門學校),增加戲劇系及音樂系。校長林風眠,成立時冼星海就成為音樂系中學生之一了。……一九二六年舊北京美術專門學校改組為北京藝術專門學校,增設了音樂、戲劇兩科,校長林風眠先生聘請叔父擔任音樂科主任。在叔父已身兼兩處的行政、教學之外又要兼『藝專』 的行政及教學。他以驚人的堅强毅力,出色的組織才能一切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在藝專音樂科的學生中,就有後來成為偉大的革命音樂家的冼星海同志。」(見《蕭友梅紀念文集》頁一一五至一三八)
又〈秦譜〉云:「嶺大附中畢業,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推動下,轉赴北京,考入北京大學音樂傳習〔編按:『習』字原作『學』字〕所『專修理論』;考入北京國立藝專音樂系從托諾夫(俄籍教授)選修小提琴,課餘兼任北大音樂傳習所圖書管理員一職維持工讀。」又注云:「目前有人以冼星海曾在北京藝專學習小提琴一事與本人〈自傳〉記載不符,否定冼星海曾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專業學習音樂。筆者認為:冼星海一九三九年五月十五日為申請入黨而寫的〈自傳〉,是一份珍貴的自述性歷史文獻,不能把它混同於一般文字記載或『回憶錄』,且本人曾在此〈自傳〉中寫明:『曾入北大音樂傳習所專修理論及提琴』,可知『專修理論』是主要,兼修『提琴』是次要,故這裡除補寫選修小提琴處,仍尊重本人所言記述。」
又〈戴文〉云:「〈自傳〉中只提到『……(見前)』;〈伍文〉〔編按:指伍伯就〈星海和他的琴〉〕中也只提到『……(見前)』。既未說起星海去北京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推動』,也未說起『考入北京國立藝專音樂系』事。另據蕭友梅〈十年來的中國音樂研究〉及〈十年來音樂界之成績〉,兩文先後都只提到『民國十五年北京國立藝術專門學校亦設立音樂系』『北平國立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民國十五年成立』。蕭氏是藝專音樂系的創辦者,為當事人;上述兩文又均為一九三七年之作,皆屬敘述個人親身經歷之事,記憶當不致有誤。可見一九二五年秋『考入北京國立藝專音樂系』之說並無根據。」
又黃旭東、汪朴《蕭友梅編年記事稿》云:「關於冼星海一九二三年是否到過北京並在北大音樂傳習所半工半讀過一點時間,因無確切的明文記載,目前學術界存有不同看法。蕭淑嫻一九八三年寫的〈回憶我的叔父蕭友梅〉(見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文化史料》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和一九九○年發表的〈二十年代的蕭友梅〉(見《音樂研究》一九九○年第四期)〔編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同年四月號亦有刊載〕有關星海在北京學習的記述,前後是有出入的。一九九○年黃旭東在籌備蕭友梅逝世五十週年活動研讀資料時發現這個問題並曾請教過蕭淑嫻。她經過再回憶核查後明確告訴黃,前文記述不確,應以後文為準。就是說,蕭友梅介紹冼星海進的是北大音樂傳習所。至於兩文所說的『一九二四年間』,實際應為『一九二三年』。詳細內容分別參見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八版〈蕭友梅冼星海在二十年代〉和二○○六年一月六日《音樂週報》第五版〈誤讀魯迅,澄而不清──關於冼星海到北京年份的回答〉。」(頁一七六)
〔按〕關於冼星海於北京求學的經歷,其自述與史實攷證出入甚多,現亦根據所見文獻歸納分析如下──
從冼氏同學熊樂忱的記述以及留存照片等文獻綜合觀察,又熊氏稱其係於一九二六年報考、且照片人物較其高一年級,再考慮熊氏記述據史未遠,故冼氏於一九二五年就讀北京國立藝術專門學校,應屬無爭議之事實。
〈戴文〉引述蕭友梅記述,稱北京國立藝術專門學校係一九二六年成立,故推論冼氏不可能在該校就學。然據《民國音樂史年譜》記述,及李中華碩士論文《一九一七──一九三七年北京國立專門美術教育研究》等攷,北京美術專門學校確係於一九二五年改制為國立藝術專門學校,設音樂、戲劇等系。換言之,蕭氏所言確與事實稍有出入。又據李中華攷,由於辦學資金遭當局拖欠,國立藝術專門學校於一九二六年下半年由蕭友梅展開一系列改革方案,或許這也是蕭氏在表達上產生不同說法的緣故。
至於《蕭友梅編年記事稿》論述或亦不盡準確,首先是過度採信蕭淑嫻說法,沒有其它旁證;其次雖然蕭氏曾說記憶有誤、應以新文為準,那麼吾人如何確定新文完全準確可靠?又蕭淑嫻〈懷念叔父蕭友梅先生〉提及司徒喬係一九二四年(或黃、汪認為的一九二三年)拜訪蕭友梅,但未明說冼氏經司徒喬介紹拜訪蕭友梅亦為同年,況且以冼氏經濟情況來看,不大可能只為拜訪一人特地遠行又回返。因此,比較可能的情況應是冼氏立下北上習樂志向,在取得盤纏後遠行抵京,再經由司徒喬的介紹拜訪蕭友梅,進而取得入國立藝專(乃至於是北大音樂傳習所)進修的機會。
另外,關於冼氏是否在北大音樂傳習所進修的問題,雖其自述明確,但缺乏客觀證據,熊樂忱根據採訪調查並未尋獲冼氏在北大音樂傳習所的同學,也沒有照片或相關文書傳世。但是,熊氏之所以肯定冼氏在國立藝專有就學經歷,除有照片為證外,所謂第一手證據是熊氏與冼氏在上海求學期間,冼氏告訴熊氏而知,且熊氏也表示由於學制、年級的不同,就讀國立藝專期間亦不認識冼氏。那麼,即便有曾就讀北大音樂傳習所的人士宣稱從未見過冼氏,也不能作為冼氏未曾就讀該校的充分證據。
尤其,北大音樂傳習所的辦學性質並不統一,根據現存《北京大學日刊》檔案刊載的音樂傳習所招生啟事觀察,當時北大音樂傳習所至少有三種招生簡章:其一,名曰「國立北京大學附設音樂傳習所招生簡章」,設理論、鋼琴(每週授課一至二次,全年學費二十至四十元)、西洋管弦樂器及中國弦樂器(全年學費十元,可多選項目疊加)等選科,另有少年鋼琴班(每週授課兩次、每次半小時,學費為全年二十元);其二,名曰「國立北京大學附設音樂傳習所選科招生」,設理論及西洋管弦樂器選科,凡中等學校畢業即有資格投稿,學費則理論科每學期十五元、西洋管弦樂器科目每學期十元;其三,名曰「北大音樂傳習所暑期學校招生簡章」,以一九二六年規劃安排為例,暑期學校開設日期為七月五日至九月五日,設小提琴、鋼琴、琵琶、二胡等四種科目,授課方式及學費頗有彈性,每週授課一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不等),總費用十元至十六元不等(需於第一次上課前繳足),未有報名資格限制。換言之,北大音樂傳習所學制繁多、學習方式彈性,甚至設有短期課程,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冼氏在很短暫的時間內,參與了北大音樂傳習所的某些課程。另外,據蕭淑嫻說法,冼氏曾獲蕭友梅介紹至北大音樂傳習所,任「管理音樂書譜和抄寫樂譜」工作以謀薪資,故亦不排除冼氏在工作期間旁聽傳習所開設之課程。但因欠缺更為直接的文獻加以佐證,故僅能存疑,有待商榷。
另外,伍伯就述及冼氏將小提琴賣予鄧炳奎一事,經查鄧氏係廣州著名製琴師,曾於一九三六年經營珠江琴行。〈秦譜〉亦根據一九七八年八月三十日何安東信函所言,有以下記載:「(一九二四年)夏秋間,嶺南大學學友慨贈冼星海一法製小提琴,自學不久,自薦充任留美小提琴師鄧炳奎在嶺大收教私人學生的中間人,遂得免費從鄧學習小提琴。」然據李愛群、何諧〈廣東提琴製作的那三代人(一九四九──二○○九)〉所言,鄧氏約在一九三○年代自美國歸國,且何安東致秦啟明信函尚未公開,不能確定措辭敘述為何,且〈秦譜〉多有誤用文獻、產生謬誤之案例,故本譜並未採用〈秦譜〉說法。目前關於鄧炳奎生平研究尚少,許多歷史細節無法確定,但伍伯就文章中涉及冼氏與鄧氏買賣提琴情事,明確寫出年份等細節,與冼氏經歷亦大致脗合,故本譜仍採納使用,以供參考。惟伍氏原文記載未敘明事件發生於是年何時,本譜根據冼氏行跡,經斟酌後繫於一九二五年秋季,特此說明。
關於托諾夫原名及生平,幾無文獻詳細記載,熊樂忱僅略提為「R. Tonoff」。根據「Gwulo: Old Hong Kong」網站中引述《香港老照片和他們講的故事(Old Hong Kong Photos and The Tales They Tell)》第三輯內容,提及來華俄人Zavadsky家族之事跡,其中Nicholas Alexander Zavadsky本為小提琴手,在一九二一年抵達哈爾濱時,將姓氏改冠「Tonoff」;又《在華俄人家族索引:一九二一──一九四六(Русские в Китае : Генеалогический индекс, 1926-1946)》一書中,記有Тонов-Завадский Николай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一人(其生年不詳、一九五四年卒),與前說大致脗合,故推測此人即為冼氏求學於國立藝專時的教師托諾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