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二六年(民國十五年,歲次丙寅)
夏季

中斷北京學業,返回廣州,休學直至翌年秋季。休學期間,曾任青年會全會事業部音樂主任、青年會ANY弦樂隊主任,並在培正中學指導銀樂隊。

【攷】孫幼蘭〈冼星海在「嶺南大學」及其他〉云:「星海於一九二六年夏重返廣州後又休學一年,……在休學期間,他曾任青年會全會事業部音樂主任;又任ANY弦樂隊主任;還在培正中學教音樂。」

又〈秦譜〉云:「九月,中止在北京的專業學習,返回廣州入嶺南大學文科一年級,並以兼任本校管樂隊指揮一職繼續工讀,課餘兼任嶺大附設華僑學校音樂助教員、嶺大青年會事業部音樂系主任、嶺大青年會ANY弦樂隊主任等職。」又云:「秋冬間,在廣州培正中學兼任音樂教職。赴廣州體育場指揮嶺大管樂隊為本校參賽運動員演奏進行曲助威。參加鄭志聲在廣州發起組織的中華音樂會。」

又〈戴文〉云:「〈何函〉〔編按:指何安東致秦氏信函〕未見,但據〈孫文〉〔編按:指孫幼蘭〈冼星海在「嶺南大學」及其他〉〕,『……(見前)』。可見星海一九二六年九月『入嶺南大學文科一年級』和所謂『課餘兼任』之說均不能成立;且錯把『兼任嶺大附設華僑學校音樂助教員』等職的時間提前了一年。此外,星海從北京重返廣州,是他個人經歷中的一個轉折點。但是〈秦文〉只用『中止在北京的專業學習』便一筆帶過,並未說明原因。關鍵處的交待如此草率,也似不應該。」

〔按〕〈戴文〉認為〈秦譜〉未交待冼星海離京返滬之緣由不妥,但目前確未有文獻說明相關動機。惟據李中華碩士論文《一九一七──一九三七年北京國立專門美術教育研究》攷,國立藝術專門學校自一九二五年改制成立以來辦學過程並不順遂,原本設計的學分制度甚至「沒有成為一個完整的週期便停止進行」,又到一九二六年十月時,因教育部拖欠辦學經費,蕭友梅改革授課形式,主張新生「與舊生合班,不必另開班次,並採取混合式教授」,顯然教學品質大幅下降。況且當時北洋政府並不重視藝術教育,甚至一九二七年大幅裁減藝術院校,使國立藝專隨之消亡。且冼氏經濟狀況本就不好,亦或顧及北京求學環境有所變化,方中斷學業、返回廣州。

〈秦譜〉兩段記事的時間均與事實出入,所謂「赴廣州體育場指揮嶺大管樂隊為本校參賽運動員演奏進行曲助威」亦未標出處,不足為信。至於冼氏指導培正中學銀樂隊一事,孫幼蘭僅表示發生於冼氏休學期間,本譜採納其觀點亦將該事繫於此。然《全集》卷七頁十至十一刊載之廣州東山培正中學銀樂隊全體隊員合影(前排中為冼星海),標注年份為一九二八年,可推測冼氏指導培正中學銀樂隊至少約一年時間。

又〈秦譜〉指冼氏「課餘兼任嶺大附設華僑學校音樂助教員」表述有誤,因據民國十六年十月《私立嶺南大學校報》第一期〈本校現任教職員一覽〉中「附設華僑學校」教職員名錄中記載,提及冼氏大學預科生的學歷身分,換言之一九二六年夏九月時,冼氏尚未復讀大學預科、處於休學狀態時,應不能擔任華僑學校教職。詳見一九二七年秋季條目。

另外,目前尚無文獻說明冼氏具體何時參加鄭志聲發起之中華音樂會,尤其〈秦譜〉聲稱參考之王震亞論述亦無記載。關於冼氏與鄭志聲中華音樂會一事,詳閱一九二二年是年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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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