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星海年譜線上電子版
公元一九二九年(民國十八年,歲次己巳)
八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訓令國立音樂院改組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隨後通知九月一日將辦理音專註冊程序。然原國立音樂院的學生須憑是月下旬新發給的入學通知書,始得辦理註冊手續,先生與劉蔚樵、李俊昌、張立宋、陳振鐸、段時敘、洪潘、唐畹秋、蕭景櫻、蔣風之、熊幗巾、魏沃等參與學潮並不願退出「護院會」的十二名學生,僅收到學分成績單,並限期轉學離校,變相取消先生等人學籍。離校前,先生曾抄錄蕭友梅居處懸掛聯語「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贈予李獻敏。又在失去學籍後,先生曾與洪潘於城隍廟抽籤,所抽之籤解為「貴人相助」,便甚感欣喜安慰。日後,遇一返滬探親之旅法華人醫師,並向其述及在滬求學經歷,該名醫師便建議可前往法國學習,亦可在其診所擔任掛號工作,先生更加堅定赴法深造之意志。至九月三十日,國立音樂專科學校舉行開學典禮。

【攷】《教育部訓令》第一一○一號云:「為令飭事:查《大學組織法》無音樂院之規定,國立音樂院應改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業由本部提經行政會議議決照辦,並經 行政院呈奉 國民政府指令照准,由院轉知到部合行,令仰該會遵照,此令。」

又微之〈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瑣記〉云:「國立音樂專科學校(以後簡稱『音專』)實在就是民國十六年十一月成立的國立音樂院。……『國立音樂院』後來為什麼改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呢?據該校校刊上的記載是這樣:民國十八年七月國民政府修正《大學組織法》,以為《大學組織法》內,無音樂、藝術兩院之規定,遂令……本院改組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蕭君(友梅)即向教育部辭去院長職務,同年八月,教育部復聘蕭君為本校校長。但實際,據說是因為學生不滿校長,發生這驅長風潮所致,所謂改組只是為應付那次學潮另立一個名目而已。」。

又齊毓怡訪問陳又新記錄云:「一九二八或一九二九年,因反對蕭友梅,鬧學潮,音樂院停辦,後來改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從這以後,蕭友梅做了校長,對原來的學生重新審查一遍,才准入學,星海就是在那時候離開學校的。」

又見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條目所引陳振鐸〈我的回憶錄〉。

又洪潘〈關於上海國立音樂院學潮事件及其他〉云:「第二件事,就是關於冼星海去法國留學前的一段歷史情況。對於冼星海的這段歷史,曾有各種不同的說法,直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只有我知道這個情況。這件事說起來有點迷信的色彩,但事情確實有這樣的巧合。當時我們兩個人都被開除了,窮極潦倒。那時我們有個思想,即在沒有出路的時候,總想設法求個出路,求個安慰。所以,有天我們兩個人就到了城隍廟,因為無聊,就去抽籤。他抽了一根籤,說是有貴人相助,我抽一根籤,說是走桃花運。雖然這是一種迷信的玩意,但他很高興,也算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的一點安慰吧。可事有湊巧,幾天後的一個晚上,冼星海來告訴我,說是有個法國的華人醫生來上海探親。冼星海見到了他,並告訴了那個醫生,他被開除的經過情況。那個醫生就對他講:你到法國來吧,我那裡有個診所,你幫我掛掛號,我幫你找個學習的機會。我估計這個醫生也是個廣東人,因為我沒有見到這個人,可能冼星海當時對我講了這個人的名字,因為不大注意,現在記不起來了。當時的冼星海處在極端的貧困當中,突然間出現了這樣一個機會和希望。人在困難的時候,總是希望抓到有希望地方,那怕是一點點也好。冼星海抓到這點希望之後,就馬上要回嶺南去,可冼星海當時連個路費的錢也沒有,我記得還是同學們給湊了兩百塊錢的路費。就是這樣星海才有一個到法國去的機會。當然,這並不是什麼『貴人相助』,僅是一個機會而已。如果說有『貴人相助』,那我們那些幫助拼湊路費的同學,豈不都成了『貴人』了嗎?可不少都還是被校方開除的學生呢!」又見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條目所引洪潘〈關於上海國立音樂院學潮事件及其他〉。

又洪潘〈喜迎校慶憶當年〉云:「冼星海離校後,得到一位從法國回來的醫生的幫助去了法國……」

又廖輔叔《蕭友梅傳》云:「對於原音樂院學生的處理辦法是,一律憑收到新發的通知書來辦理入學手續。鬧事的重要份子沒有收到通知書,即被取消了入學資格。插手學潮的某些教師沒有收到新聘書,即等於解聘。校長一職由蕭友梅擔任。學潮平息之後,有一個參與鬧事的積極分子曾經對人說,那位插手學潮的老師給他打保票,事成之後,送他出國留學。他想,當初鬧事本是為了支持同學的合理要求,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如果是為了自己撈點好處,那還有什麼價值。而且這次運動的目的也決不是為了幫派老師去打倒另一派老師。這樣一想,他的積極性沒有了,他打退堂鼓了。他這段話很能夠啟發我們瞭解舊社會有些事情的真實的背景」(頁三六至三七)

又向延生〈蕭友梅生平若干史實考〉云:「據學潮的參加者陳振鐸說,蕭友梅對參加學潮的學生並非無情──學潮的參加者只要寫一個退出『護院會』(這個組織的名稱以前尚未見有人提及)的聲明書,即可轉入音專繼續學習。另據張曙的夫人周畸說,張曙雖然也是學潮的積極參加者,但蕭友梅考慮到他在聲樂上很有發展前途,曾專門找他談話,並保留了他的學籍。」

又向延生〈蕭友梅與冼星海的是非恩怨新解〉云:「一九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音專舉行開學典禮,蔡元培及教育部代表孔德徵等數十人出席。原來音樂院的學生一律要憑新發的入學通知書,才能辦理專科學校的註冊手續。掀起學潮的首要學生只收到一張『學分成績單』,限期轉學離校。就這樣被變相取消學籍的學生有冼星海、熊樂忱、洪潘、蔣風之、陳振鐸、李俊昌、張立宋等十二人。國立音樂院學生鄭志(後名沙梅)為表示與這些同學共進退,這時自行轉學去了北平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學習。李恩科、王瑞嫻、方于等支持學潮的教師也沒有收到聘書。這樣的處置與有關人員的去留,應該主要是由教育部特別設立的『改組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因為蕭友梅當時已經辭職,後來又去莫干山休養,八月二十日他還以身體健康原因拒絕接受音專校長的委任。為此許多人把這些事情的責任全都歸結到蕭友梅的身上,就顯得有些欠公允,也不符合事實。」

又戴鵬海《丁善德音樂年譜長編》云:「……抱著再等等看的態度,丁又回到崑山。不久便從報上看到根據新頒佈的修正後的《學校組織規程》,主要內容是:國立音樂院降格,改稱國立音樂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音專),並聘蕭友梅為校長兼教務主任,重新招生。這是八月下旬的事情。隨後便接到學校關於老生九月一日去校辦理複學手續的通知。九月初到學校註冊,見到勞景賢、陳又新,才知道冼星海等二十多位鬧學潮的同學,因校方以學校改組的名義,不予發給轉入音專的複學通知而被變相開除,『自行離校』。後來冼星海、熊樂忱、李俊昌分別去法國、比利時留學,蔣風之、陳振鐸則到了北京國立藝專。王瑞嫻、李恩科也因支持學潮而被校方解聘。」(頁十八至十九)

又〈秦譜〉云:「八月下旬,為平息國立音樂院學潮,教育部以《大學組織法》內無音樂與藝術兩院之規定,命上海國立音樂院改組國立音專。校方據此向冼星海等十二名學生會成員各寄一紙學分成績單,通知『轉學』。為實現既定理想,即與熊樂忱相約同赴歐洲爭取深造。」又云:「(一九三四年)同年,在巴黎為中國旅歐女鋼琴家李獻敏(原國立音樂院同學)題詞:『努力成為中國音樂史上不能遺忘的音樂家!』」

又〈戴文〉云:「〈微之文〉〔編按:指微之〈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瑣記〉〕及〈訪問熊樂忱〉文〔編按:指〈秦譜〉徵引之訪問熊樂忱記錄〕未見。國立音樂院確實改組了;星海等也確實因校方不予發給轉入改組後的國立音專的復學通知,而以『自行離校』變相除名。但星海等並不是『學生會成員』。而且據《上海音樂學院校史簡編(一九二七──一九八七)》:『蕭友梅從一九二七年十二月的代理院長就任正職後,南京政府即有將國立音樂院「降格」之議,此事雖蕭友梅一再力爭,但終於在一九二九年七月,由改組後的南京政府教育部,依據另行頒布的《學校組織規程》,下令將國立音樂院更名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為此,『蕭友梅院長向教育部提出辭呈,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派謝樹英接收本院』。可見南京政府想將國立音樂院改組一事,由來已久,與學潮並無直接關係;改組為國立音專,既非發生在『八月下旬』,也非為平息國立音樂院學潮而採取的措施。此外據丁善德回憶:『這次學潮持續到八月份』,期〔編按:『期』字原誤作『其』〕間還曾由『學生兩次派代表去南京向教育部請願』(見《丁善德音樂年譜長編》),可見學校雖已改組,學潮仍在進行,兩件事是扯不到一起去的。」

又廖輔叔《蕭友梅傳》云:「改組的結果是國立音樂院改為國立音樂專科學校,這是南京政府正式公佈的《專科學校組織法》規定,教師不能稱為教授,只能稱為專任教員,明明白白的降了級。」(頁三六至三七)

又《蕭友梅編年紀事稿》云:「據李獻敏好友美籍華人歐陽美侖回憶,李獻敏生前在和她談到冼星海時,有兩點給自己印象很深:一是她說,鬧學潮的時候,冼星海曾幾次找她簽名,要她參加,她沒有答應。二是她對冼星海的音樂才華和苦學精神非常肯定。按:題詞落款的日期模糊難辨,依稀似一九二九年,結合歐陽美侖提供的材料,編者認為題詞日期在一九二九年學潮後是比較可信的。學潮過後,冼星海在離校前給同鄉、同學李獻敏題詞惜別,引用了蕭友梅居室中掛的一幅對聯,以『豈能盡入人意,但求無愧我心』,來勉勵和祝願繼續在校學習同窗,同時也表達自己對學潮的看法和對生活的態度。有刊物在刊登冼星海的題詞時,誤與蕭友梅、黃自、賀綠汀的題詞放在一起,以為都在一九三四年,這是不妥的。」(頁二六七)

〔按〕據戴鵬海所攷丁善德生平事跡,可知有關當局係於八月下旬向原國立音樂院學生發送音專註冊通知,至於冼星海等人所收學分成績單及限期轉學離校通知,目前尚無文獻明確指出發送時間,但時間亦係相近。

洪潘言及與冼氏於城隍廟抽籤、冼氏與旅法醫師交流得到出國機會一事,然在此之前,冼氏於廣州嶺南大學附設華僑學校執教時已深感國內習樂環境不佳,又曾向丁善德表示赴法留學意願,且南國社成員多有留學法國者,冼氏好友司徒喬亦已於一九二八年赴法,冼氏或早已萌生出國想法,所謂抽籤、旅法醫師建議等事,或僅使冼氏想法更為堅實。

〈秦譜〉措辭有誤,因校方並不是向「冼星海等十二名學生會成員」寄發成績單及轉學通知,而是向不願聲明退出「護院會」之學生作如上舉措。然〈戴文〉所言亦未確實,因據陳振鐸所言,冼氏曾任學生會長,並積極參與「護院」抗爭(見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條目)。

〈戴文〉亦認為國立音樂院「改專」與所謂「學潮」無關,然前文已述及國立音樂院係發生時間相繼的二次學潮,其一為爭取貧困學生留宿權益、其二為「護院」反對「改專」。又若觀察微之一九三六年發表的〈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瑣記〉,可知早期樂界人士已留意到國立音樂院「改專」與第一次學潮密切相關,係為「應付驅長風潮」的「另立名目」。且雖〈秦譜〉措辭未臻嚴謹,然國立音樂院「改專」一事確係於八月下旬實施。

又〈秦譜〉言冼氏為李獻敏題詞一事發生於一九三四年,係根據《音樂藝術》一九八四年第四期刊載之〈蕭友梅、黃自、賀綠汀、冼星海、劉雪庵一九三四年為李獻敏題詞手跡影印〉,落款字跡不清,約為「此數語為獻敏同學……努力為中國音樂史上不能忘記之音樂家」,然《蕭友梅編年紀事稿》已確認此冼氏題詞書於離開國立音樂院前,而非一九三四年。

引用本頁
GB/T 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