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出版之《星華》畫報,刊登〈最後消息〉短訊,介紹先生新華影業公司音樂顧問兼作曲一職。爾後,因公司調整業務,擬攝製古裝片一類較為流行通俗、無涉政治之作品,欲由先生創作「毛毛雨」風格歌曲,理念不合,故辭去新華職務。
【自述】〈我學習音樂的經過〉:「但是,新華影片公司的老闆漸漸投機了。他專門要拍古裝片,迎合低級趣味。他們要弄『新毛毛雨』,我是不能答應的。他就慢慢擺出老闆的面孔要強我作『新毛毛雨』之類。他當我不知道我的曲的價值。他以為一百五十元的月薪就可以把我全部的創作意志能力買下來了。但是我的良心不能使我這樣做,所以不久我又辭掉了職務不幹,我寧可挨窮,寧可分文不計的為社會服務。」
【攷】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星華》畫報〈最後消息〉云:「音樂家冼星海,現任新華音樂顧問兼作曲。」
又〈秦譜〉云:「夏季,因老闆聲稱一百五十元月薪已買下創作意志,強令冼星海作『新毛毛雨』之類黃色歌曲,冼星海毅然辭職離開新華影片公司。」
又〈戴文〉云:「〈冼文〉〔編按:指〈我學習音樂的經過〉〕只是說『……(見前)。並無『春夏間』之說。〈冼文〉還提到《太平天國》《日出》《大雷雨》等插曲以及〈魯迅追悼歌〉等都是辭職後寫的,可見辭職是在一九三六年十月以前,而不是〈秦文〉說的一九三七年『春夏間』。此外,〈秦文〉把『以為』說成是『聲稱』……」
〔按〕〈戴文〉所指〈我學習音樂的經過〉關於「辭去新華職務」與「創作話劇插曲及〈魯迅追悼歌〉」二事,隨是上下段呈接關係,但從語義上來看,並未明確指出時序邏輯。反而從〈我學習音樂的經過〉一文看來,應該是指冼星海先表達任職新華的始末後,再說同時的創作經過。又從文獻中觀察,直至本年六月底仍有報刊介紹冼氏任職於新華,且據《申報》等媒體所載,本年(直至下半年)仍有不少廣告介紹冼氏參與之新華作品,即便是一九三六年下半年及本年上半年,亦是如此。也就是說,目前尚不明確冼氏何時從新華離職,但至少晚於本年六月底,較有可能是「淞滬抗戰」爆發前,礙於難攷,故將相關事件繫於此處。從邏輯上推斷,「淞滬抗戰」爆發前由於局勢動蕩,電影公司為求生存暫緩政治議題電影之攝製,轉型為迎合流行通俗,而冼氏不願盲目跟從,遂與歌詠團體離開上海、繼續歌詠運動,這是比較合理的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