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撰寫〈魯藝與中國新興音樂〉文章,文中概述魯迅藝術學院成立一年來音樂方面的成就,提及歌劇、大合唱等作品,又表明魯藝應以「大眾化」為創作新興音樂之方向,結合中國既有理論及西歐音樂理論,「廣泛地展開創立中國新興音樂的理論基礎」,並參考蘇聯新興音樂、新寫實派等理論為之,即便魯藝不如西歐各著名音樂學院歷史悠久,「我們不只可以迎頭趕上,我們更可鞏固中國新興音樂的基礎。魯藝前途是光明的!魯藝後生是可畏的!」又〈黃河大合唱〉樂譜油印完成,取得十份。晚間,與蔡若虹、夏蕾等敘談並「請他們食飯」。
【自述】日記云:「重寫〈魯藝與中國新興音樂〉。《黃河大合唱》油印印好了,我取了十份。晚上與蔡若虹、夏蕾等談天,我請他們食飯。」
又〈魯藝與中國新興音樂──為魯藝一週年紀念而寫〉云:「……建立中國新興音樂,是否只要在延安呢?如果過於武斷來說也不十分妥當。現在是抗戰已漸入新階段的時期,全國的音樂工作者,需要認定他自己的使命,聯合起來,推動這重要的工作,即使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有可能。我們必須:一、從實際生活中創作新興音樂的作品;二、從創作經驗裡建立起新興音樂的理論;三、為著擴大影響,我們要組織更廣泛、教育更多量的幹部。從第一項說,我們創作怎樣的新興音樂呢?我的回答是以『大眾化』為第一要緊,音樂要有力量,節奏要明顯,要通過民族的形式和內容來創作民族的新興音樂。作風上說我們第一不要抄襲或摹仿歐洲的音樂。第二不要趨向從前封建的形式和內容,或頹廢的作風。創作者可利用歐洲曲體來創作中國新興音樂,但要有新的和聲,旋律性與調性方面是要中國的、民眾的、通俗的。要達到這一點,就要以我國民歌小調、舊劇、大鼓及中國樂器的研究做基礎。從第二項說是建立什麼音樂理論?我的回答是,我們要有〔編按:『有』字原闕,據《專輯》補〕新興音樂運動的理論基礎,有民族音樂研究的理論(包括民謠、小調等),有中國和聲學的發明和理論,更要有我國過去的古樂的研究理論,歐西樂學的理論。這是廣泛地展開創立中國新興音樂的理論基礎的要求。比以上更要緊的是蘇聯新興音樂的理論,新寫實派的音樂理論。不管是創作或編譯,我們先要從民族音樂理論的研究而進入整個東方音樂及一切被壓迫的弱小民族的音樂理論研究。這樣的步驟是需要時間和努力去建設的。第三項的組織與教育問題,是新興音樂最實際的事。我們沒有很好的組織和教育,中國新興音樂會永遠停留在散漫的狀況裡。歐洲最初的音樂教育學校是意大利的聖瑪利院,是建立在一五三七。法國的國立巴黎音樂院建立在一七八四。德國的柏林國立音樂院建立在一八二二。我們的魯藝雖然建立在一九三八的大時代裡,但我們如果理解到它的前途的話,只有靠我們的教職員和同學,不斷地去組織去擔負擴大教育的責任。這好比是一朵鮮花,它所以能夠開花結果是需要太陽和泥土。藝術領導的工作者們是太陽和泥土,學員們是美麗的花朵,我們不特希望在太陽和泥土培植之下,生出美麗鮮豔的花朵,我們永遠希望著天天有太陽和肥沃的泥土,去培植更多的更美麗的花朵。魯藝是不怕建立得比歐西各國音樂學院為遲,如果我們認定我們是從這艱苦的大時代建立起來的話,我們不只可以迎頭趕上,我們更可鞏固中國新興音樂的基礎。魯藝前途是光明的!魯藝後生是可畏的!/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寫於延安魯迅藝術學院」(見《專輯》第一冊頁五二至五四)
【攷】〈秦譜〉云:「作音樂論述〈魯藝與中國新興音樂〉,認為中國新興音樂之產生,蓋系『通過全民族的艱苦抗戰和整個民族流血的代價』才成『為中國前所未有』的『一項史跡』。」